医疗护理员

职业定义: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,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。

职业概况

职业名称:医疗护理员

职业编码:4-14-01-02

职业定义: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,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。

职业技能等级: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
职业环境条件:室内,常温。

职业能力特征:身心健康,四肢灵活,动作协调:具有体力和耐力;具有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。

普通受教育程度:初中毕业。

职业培训要求

培训参考时长:五级/初级工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:四级/中级工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:三级/高级工不少于80 标准学时:二级/技师不少于60 标准学时;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于 50 标准学时。

培训教师:培训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三级/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:;培训二级/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一级/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。

培训场所设备: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;操作技能培训在具有必备的实验设备、模拟教具及护理实训用品的实训室进行,

职业技能评价要求

申报条件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
(1)年满16 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

(2)年满16 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
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(含)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
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

评价方式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、机考等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: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拟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/技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

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 60 分(含)以上为合格。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
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:15,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;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:10,且考评人员为3人(含)以上单数;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(含)以上单数。

评价时长

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;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 min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min。

评价场所设备

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;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备的实验设备、模拟教具及护理实训用品的实训室进行。


基本要求

1 职业道德

1.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

1.2 职业守则

(1)遵纪守法,依规从业;

(2)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;

(3)团结协作,主动配合;

(4)尊重患者,关爱生命;

(5)严谨求实,遵守规程;

(6)优质服务,人际和谐。

2 基础知识

2.1 与照护基础知识

(1)人体力学原理在工作中的应用;

(2)各个年龄阶段人的生理特点;

(3)各个年龄阶段人的照护要点;

(4)交流沟通的基本知识;

(5)照护环境与健康知识。

2.2 安全与急救知识

(1)急救常识;

(2)安全防护常识;

(3)职业防护知识;

(4)不良事件预防及初步处理。

2.3 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
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相关知识;
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知识;

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相关知识;

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相关知识;

(5)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相关知识;

(6)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相关知识;

(7)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相关知识;

(8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相关知识;

(9)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相关知识;

(10)《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》相关知识;

(1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相关知识;

(1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》相关知识;

(13)《护士条例》 相关知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