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合成制药工

职业定义:操作反应器、离心机、压滤器等设备,控制化学反应和单元操作,生产原料药及中间产品的人员。

职业概况

职业名称:化学合成制药工

职业编码:6-12-01-00

职业定义:操作反应器、离心机、压滤器等设备,控制化学反应和单元操作,生产原料药及中间产品的人员。

职业技能等级: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
职业环境条件:室内、外,常温,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,存在一定的烟尘、粉尘、噪声及化学品。

职业能力特征:具有一定的学习、理解、判断、计算及表达能力,空间感强四肢灵活、动作协调,听觉、嗅觉较灵敏,视力、色觉良好

普通受教育程度:初中毕业。


职业培训要求

(1)培训参考时长:五级/初级工不少于 360 标准学时:四级/中级工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;三级/高级工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;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。

(2)培训教师:培训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三级/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二级/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一级/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。

(3)培训场所设备: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;操作技能培训可在生产装置,模拟操作室或标准教室进行,应具有满足本职业培训所需的装备工具、劳保用具和安全设施。


职业技能评价要求

1 申报条件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
(1)年满 16 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(2)年满 16 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: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Ф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-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
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,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2 评价方式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操作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:操作技能操作考核可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、口试、闭卷笔试或几种方式的组合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/技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 60 分(含)以上为合格

3 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
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:15,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;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∶5,且考评人员为3人(含)以上单数;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(含)以上单数。

4 评价时长

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60 min;操作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40 min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min。

5 评价场所设备

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:操作技能考核可在生产装置模拟操作室或标准教室进行,应具有满足本职业鉴定所需的装备工具、劳保用具和安全设施。


基本要求

1 职业道德

1.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

1.2 职业守则

(1)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;

(2)按章操作,确保安全;

(3)认真负责,诚实守信;

(4)遵规守纪着装规范;

(5)团结协作,相互尊重;

(6)节约成本,降耗增效;

(7)保护环境,文明生产;

(8)不断学习,努力创新。

2 基础知识

2.1 化学合成制药基础知识

(1)化学基础知识;

(2)药学基础知识;

(3)化工基础知识。

2.2 制药设备设施基础知识

(1)识图、制图基础知识;

(2)制药机械、设备基础知识;

(3)电工仪表基础知识;

(4)计量基础知识。

2.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基础知识

(1)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基础知识;

(2)药品生产现场管理基础知识。

2.4 环境、职业健康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知识

(1)环境管理体系基础知识;

(2)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基础知识;

(3)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知识。

2.5 化学合成制药数字化基础知识

(1)网络基础知识;

(2)数据采集软件使用知识。

2.6 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
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相关知识
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相关知识;

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相关知识

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相关知识;

(5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相关知识;

(6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相关知识;

(7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相关知识

(8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相关知识

(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相关知识

(10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相关知识

(11)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知识

(12)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相关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