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房服务员
客房服务员职业概况
职业技能等级: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 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。
职业环境条件:室内,常温。
职业能力特征: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;能获取、理解外界信息,并对信息进行分析、判断;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;具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。
普通受教育程度:初中毕业。
客房服务员培训要求
培训期限:
1.培训期限
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初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;中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;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。
2.培训教师
培训初级、中级、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3.培训训场地要求
理论知识培训在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进行,技能操作在标准客房或模拟场所进行。
客房服务员鉴定要求
适用对象:适合对象(从事或准备从事哦本职业的人员)
申报条件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或随岗工作2年以上。
(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鉴定方式: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。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与考试配比: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: 15,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;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:20,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。
鉴定时间: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;技能操作考核时间:初级不少于30min,中级不少于40 min, 高级不少于50min。
鉴定场所设备: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,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客房或模拟场所进行。
客房服务员基本要求
职业道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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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道德基本知识
职业守则:
(1)热情友好,宾客至上
(2)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
(3)文明礼貌,优质服务
(4)团结合作,顾全大局
(5)安全操作,注重环保
基础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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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房产品知识:
(1)客服种类
(2)床的种类
(3)客房功能布局
(4)客房设备用品
清洁剂和清洁器具知识:
(1)清洁剂
(2)清洁器具
面层材料维护保养知识:
(1)地面面层材料维护保养
(2)墙面材质维护保养
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:
(1)安全操作规程
(2)防盗防火知识
(3)绿色饭店知识
服务心理学与沟通技巧:
(1)服务心理学
(2)沟通技巧
客房常用英语:
(1)常用词汇
(2)日常服务英语
(3)情景会话
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: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相关知识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相关知识
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知识
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知识
(5)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知识
(6)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相关知识